本鄉第8公墓及鄉有地永慶段735地號土地範圍內全面禁葬事宜。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暨萬巒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次定期會議決議案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禁葬原因:為公益需要及未來整體規畫辦理公墓更新、環境綠化事宜。
二、禁葬範圍:本鄉第8公墓萬巒鄉永慶段481、495地號等二筆土地及鄉有地萬巒鄉永慶段735地號土地全部範圍,三筆土地面積共2,1439.4平方公尺。
三、禁葬日期:自公告108年07月01日起。
四、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、埋葬骨灰(骸)、造墳、增(修)建原有殯葬設施或擴充墓地等行為。
五、違反公告事項者,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