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定第15公墓遷葬案,因故本所決議撤銷遷葬如說明:
1.本鄉第15公墓擬規劃為濕地公園及停車場,於本鄉第15公墓西盛段0011及大林段0060
及0144等三筆地號土地範圍內,公告辦理有(無)主墳墓遷葬事宜.
2.本所考量當地民眾及墓主未取得共識前,強制遷葬恐引發地方反彈,為避免造成誤會,本所
決議撤銷本鄉第15公墓遷葬案.
3.濕地公園及停車場開發案,後續視地方之需求,再與村民溝通,取得共識後再做整體規劃,本案暫緩辦理.